增值税专用发票(Value added tax)是用于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发票,购买者可以通过它来申请扣除增值税进项税。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发出并用于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况,作为购买者缴纳增值税的基础,是用于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一种特定类型的发票。同时,购买者可以利用这种发票来申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
1993年,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增值税制度的正式确立。同年,增值税专用发票面市。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购买方和销售方在索取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方面发布了具体规定。2021年10月份,国家电网首张自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诞生,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作为中国新实施的产品中国新制度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相关征收管理要求向纳。不仅是记录商品销售和增值税的财务收据和付款文件,还是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购买者的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是购买者扣除税款的法定凭证,在计算增值税中起着关键作用。
历史沿革
Value Added Tax简称VAT(即增值税),由法国在1954年率先推行,并得到其他国家广泛采用。截至2011年3月,全球约有近16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总收入占全球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大多数国家将增值税范围扩展到所有货物和服务,不同国家采取单一或多档次不同的征税方式,并根据目的地原则进行征税。 以英国的增值税(VAT)为例,它是一种在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上征收的消费税。这种税收适用于在英国进行交易并用于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或服务。
与传统流转税相比,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并适应了市场经济分工日益精细化的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并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引进到中国。1980年,中国开始试点增值税制度。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开始在国内全面推行,标志着中国增值税制度初步建立。此后的1994年和2012年,分别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使得增值税制度不断完善。
1993年中国税制改革时制定并于199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代了原有的增值税计税发票,成为增值税计税和抵扣的惟一合法凭证。这是中国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一点,就美国而言,他们并没有像中国发票这样特定类型的凭证存在。在一般商场等地方购物时,人们通常会获得一张小额购物凭证作为售货记录。这些小额购物凭证清楚地列出了商品单价、总金额、交易单位和所收取的税额等详细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小额购物凭证由带有“税控装置”的收款机生成,并通过互联网传输给税务机关进行监测,以避免任何偷漏税情况的发生。
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即企业销售产品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抵扣上一环节已纳税款,只需缴纳本环节的增值部分税款。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而销售收入可以通过使用进项税票进行抵扣。
为了满足税政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10月底发布了文件《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旧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同时废止了以前的相关文件。其后又于2007年2月出台了补充规定。
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五省四市率先启动"金税工程",即"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网络系统",它是一个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来进行严密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纳税状况的体系。该工程的实施意味着手写增值税发票将被彻底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电脑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在2016年,电子税务局开始上线运行,使纳税人能够足不出户完成增值税发票的领票和增加版面或数量。尤其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传统的专票线下认证模式已经成为历史。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目标,并将其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到了2021年,电子发票的适用范围从普通发票扩大至专用发票。
从2021年开始,增值税发票再次迎来了一次"变革"。逐步推行的电子发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仅能够更快速地开具发票,还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更便利的远程交付方式以及更高效的财务管理。同年10月份,国家电网首张自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顺利“诞生”。
2025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1%和9.7%,增速较2024年分别加快3.1个和3.5个百分点;数字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制造业企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8.7%;智能设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2%;高耗能制造业销售收入占制造业比重为29.2%,较上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
概念解释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和会计结算的原始凭证,是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和必要信息的原始依据,是记录商业活动原始凭证是根据纳税人的性质和销售项目而定的,发票通常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种,具有征收范围广泛的优势,可以在商品或劳务生产流通的任何环节进行征收。这使得增值税逐渐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不仅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也反映了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和趋势。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特殊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含义相同,但其作用更为特殊。它不仅是记录商品销售和增值税的财务收据和付款文件,还是纳税人纳税义务和购买者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是购买者扣除税款的法定凭证,在计算增值税中起着关键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部分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作为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也可以用于购买方扣除增值税;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由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领购使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不能抵扣。
购买方企业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给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能作为税收凭证。此外,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填写发票内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开具发票时,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样式和要素
分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按文字来分有中文版、中英文版、维汉文版、电脑版四种;按版面金额来分有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按照开具的工具不同可分为手工版和电脑版两种。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手工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
要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观和版式,包括票面上的基本要素,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一般为240mm×140mm。
电子专票纵向分为票头、购买方、应税明细和合计、销售方和票尾五个部分,高度分别为30、22、52、20和16毫米。不包含票头、票尾的内框尺寸为201*94毫米。 发票规格为215mm×140mm 。
构成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种,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凭借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如果只丢失了抵扣联,可以凭借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如果只丢失了发票联,可以凭借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现行各种发票的联次具体规定如下:
以上资料来源
时限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领购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新办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50份。各省税务机关在此范围内灵活执行。
如果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经依法依规审核后未发现异常,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开票和使用
纳税人自行开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再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相应栏次中。
税务机关代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企业可委托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发票。个人委托单位出租不动产可由受托单位代开发票。提供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就近申请代开发票。跨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转让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个人销售不动产给非个人的,可申请代开发票。
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通过伪造、转让或代开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以逃避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获取非法利益,从而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的行为。虚开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完全不存在实际交易:指企业通过虚构合同等方式,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以获取非法利益。
2. 票货不符:指企业存在真实的货物或劳务交易,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的金额或内容不相符。这可能包括开具金额过高或过低的发票,或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
3. 开票单位与实际交易单位不一致:指虽然企业进行了实际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交易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票单位与实际交易单位不是同一经营活动主体。
税务机关在认定企业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常常采用“三流”是否一致的标准,即交易的货物流、现金流和发票流是否一致。根据以上认证标准,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会对企业的交易情况、发票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于虚开行为,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重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能出现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填写错误时,应作废并重新开具。如果代开的发票退回,应按照规定处理,包括作废或开具负数发票。需要重新开具的情况下,代开税务机关应进行税额结算,多退少补。不需要重新开具的情况下,代开税务机关应退还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的申报税款。
最高开票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发票的销售额合计不得超过的上限。申请最高开票限额需要一般纳税人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并经相应的税务机关审批。审批机关根据限额的不同进行划分,最高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审批过程中,税务机关会进行实地核查。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使用标准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应用
适用性
1、计征税款的作用。按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装配劳务等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就是消项税额,也是计算应交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2、抵扣税款的作用。按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专用发票购进符合抵扣进项条件的项目,并且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进项税额。这种抵扣需要提供台账扣除凭证。
3、稽核检查的作用。专用发票的使用为建立对纳税人购销双方进行交叉审计的稽核检查体系和防止偷漏税、减免税的内在机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将购销双方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凭证,对购货方来说是付款和扣税凭证。这为开展购消双方扣税和征收交叉审计提供了法定依据,确保真实使用专用发票。
4、合法证明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局限性
1、印刷和使用管理费用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和使用管理费用较高。
2、增值税纳税申报繁琐复杂:实行“以票管税”后,纳税人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手续繁琐。
3、偷逃骗税风险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并行使用,给偷逃骗税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加了税收风险。
4、监管不足:税务机关采用网上申报制度简化了纳税手续,提高了效率,但对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和抵扣情况监管存在困难,如单位名称差异和税率错误等问题。
5、软件系统漏洞: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依赖税务系统软件,但存在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问题,防伪开票系统的加密功能有限,缺乏人工再次检查限制。
6、体制、政策不完善:企业使用红字发票和收购票来调整收入和进项,纸质申报速度慢于网上申报,税务机关处理问题之前企业有足够时间调整。原因是缺乏明确政策条文和政策表述存在缺陷。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印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私自印制、伪造或者篡改发票是被禁止的。
使用主体
专用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则不得使用。与此相反,普通发票没有这样的限制,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当然,需要明确的是,除了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领购和使用普通发票。
发票作用
专用发票不仅具有普通发票的作用,即作为时务收支的法定凭据、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待查的重要依据,而且还具有特殊作用,即可以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因此,专用发票常被称为"第二完税证"。普通发票则没有这种属性,只有在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情况下按法定税率进行抵扣,其他情况一律不能作为抵扣使用。
真伪判断
真票具有的防伪标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每联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进行印制,该油墨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出现颜色变化,并产生红色擦痕。而发票的每联右上方的发票号码是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并使用专用异型变化字体。此外,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还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通过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进行检测,对于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会自动发出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假票是伪造还是变造
伪造发票指的是制作或复制虚假的发票,以冒充真实的交易记录或欺骗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伪造发票通常是通过篡改交易金额、产品数量或伪造交易对象等手段来实现。
票据的变造是指未经授权的人擅自改变除签章外的票据记载事项。变造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无权变更票据事项、票据有效且涉及非签章记载事项。被变造后仍有效,但对签章者的责任有所不同,因为票据权利和义务基于签章时的记载内容。伪造发票是指修改真实发票以欺骗他人或逃避税务监管,常通过调整交易金额或篡改交易内容来实现。。
无论是伪造发票还是变造发票,都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欺诈、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相关争议
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货款依据支付凭证观点之争。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争议颇大,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观点,但大体可以归纳为否定说、肯定说、综合效力说。
(一)否定说
该说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作支付款项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是合法证明供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凭证。仅凭增值税发票无法确定付款事实。一般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或劳务后,会开具发票作为付款凭证,或是同时进行发票开具和付款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票可以证明已付款的事实。然而,在使用增值税发票进行交易时,并不能作为物权凭证。因此,在以增值税发票证明付款事实的情况下,当事人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进账单、支票存根等)来补充证明已付款的依据。
(二)肯定说
该说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业务活动的记录,记录了完整的经济事项,包括买卖双方的财务收据和销售凭证,以及卖方的纳税义务和购买。这些发票不仅可以作为货物支付凭证,还可以作为购买者已扣除税款并确认交易真实性的法律证据。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在收到购买价格后,卖方应向买方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者可以选择将税款扣除,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付款方式之一。通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可以有效地记录业务活动,并提供法律上可接受的证据支持。
(三)综合效力说
该说认为,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不能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款抵扣资料来认定货款已支付,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约定、交易习惯、交易惯例或其他证据。在实际交易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交易和未重视交易凭证交付的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对于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以及货款是否已支付具有重要意义,应综合考虑其他可用的证据予以认定。
相关社会事件
2001年12月13日,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认定一起严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在汕头市和普宁市两地,犯罪分子伪造和虚开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了惊人的17.2万份,虚开金额高达323亿元。这起案件被媒体称为“共和国第一税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震动。
2021年9月,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这一裁决成为了全国首例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案,引发了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更多关注和警惕。
2023年5月,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前夕,浙江萧山区警税通力合作,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件涉及多个省份,是一个跨地区连续作案的犯罪团伙。经过警方的努力,共抓获了28名嫌疑人,并查明了涉案发票的总额,合计达到了354亿余元。这起案件的成功打击进一步彰显了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心和能力。